团粉助手:职场性侵案解析,证据不足致控诉不成立的原因分析
这起职场性侵不成立案件很明显:
1️⃣男同事喝酒了,女方没喝酒;
2️⃣在酒店2小时发生2次关系,还拍了视频;
3️⃣女方曾要求男方买避孕药,同事也作证:女方想借此拿捏男方。
刘女士提交的睡裤撕扯痕迹作为反抗证据,但检方未将其与暴力胁迫建立直接关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定罪需形成“完整证据链”,单一物证若无法与其他证据(如伤情鉴定、视频内容)形成印证,则难以支撑“违背意愿”的核心要件。
团粉助手了解到另一女性韦某指控邵某某的录音被排除,可能涉及证据合法性或关联性问题。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6条,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若录音内容未直接指向案发过程或缺乏真实性佐证,则无法采信。
邵某某拍摄的视频因“无明显异常”未被认定违背意愿,反映司法实践中对“暴力胁迫”的严苛认定标准。团粉助手认为检方侧重视频中无呼救、激烈反抗等显性冲突,而刘女士主张的“恐惧压抑状态”属于主观心理描述,缺乏客观印證手段。
刘女士要求邵某某购买避孕药的行为,被检方视为“事后协商表现”,但未否定其控诉的合理性。该行为在法律上既可能体现受害者自救意识,也可能被误读为关系延续,需结合整体情境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