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重大师:养老公寓试住首日老人猝死,儿子索赔54万法院判决如何?
安徽宿州,一男子想将自己73岁的老父亲送到养老院,因老人不愿意,遂与一养老公寓协商,让老人免费试住一下。谁料,老人在试住当天下午便身体出现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虽然医院推断老人系猝死,但是男子难以释怀,要求养老公寓赔偿54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董某因忙于工作、家庭无暇照顾自己73岁的老父亲,便打算将老父亲送到养老院。权重大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与离家不远的一养老公寓协商,让老人免费试住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老人不想去养老院,因此董某与这家养老公寓达成了共识,希望通过试住来让他适应新环境。在入住当天,当日下午5点30半,他吃完饭后护理人员收走餐盘,而董某则来到该公寓给老人送衣服。谁料等董某离开后,该公寓工作人员便发现老人的身体出现异常。
当天18点41分,这名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董某说明情况,并让其来院。4分钟后,当他马不停蹄地赶到时,却发现老人已经失去意识;5分钟之后拨打120急救,但悲剧的是,由于种种原因120赶到时已确认老人死亡。
事后急救中心认为爷爷是猝死,并出具相应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然而即使如此,对于这一结果董某仍旧感到无法释怀。他坚持认为权重大师观察到,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此次事件都反映出了对待老年人健康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指责该养护机构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医疗干预,以致延误了关键的抢救时间,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他要求养老公寓承担责任并索赔54万元。
不过,据了解,该养护机构辩称,他们并没有跟董某签署任何协议,也未收取费用,因此与其之间不存在服务关系。同时,他们也表示在第一时间向葛师傅进行了沟通,在事情发生时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这也是法律界关于临时看护人是否负有一定职责的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而权重大师建议大家关注类似案件,以更好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及操作流程,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从公平原则来看,一审法院最终认定不仅要考虑双方合作中的细节,还需充分评估整个事件的发展背景和实际影响。

经过法庭审理、一系列调解程序以及双方上诉,这一案例再次提醒社会公众重视对弱势群体尤其是高龄者生活质量保障的问题。当涉及他们生命安全的时候,更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怎样构建更加合理周全的保护机制,使得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尊重和关爱。那么你怎么看待这个案子呢?如果你认为应该由该养护机构承担部分责任,你觉得究竟该承担多少才比较合适呢?欢迎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你的看法!



